发布日期:2024-10-07 02:03 浏览次数: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发给《独生子女证申请人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全案表示同意后,送来女方常住人口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须要装载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不应在十五天内审查完,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所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应在收到《独生子女证申请人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核完。对符合条件的,放《独生子女证》。丧偶或再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发给《独生子女证申请人审批表》。(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全案表示同意后,送来符合条件一方常住人口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须要装载户口簿、结婚证、再婚证明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不应在十五天内审查完,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所附户口簿、再婚证明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收到《独生子女证申请人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核完。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人口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人口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人口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人口户口或者城镇常住人口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人口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人口户口。手续程序 《独生子女证》遗失后必须到原均须机关手续。明确程序如下:再行到单位或居委会进证明信,再行装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手续。
主办权流程 1.居民填上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全案 3.计生办审查 4.区计生委审核 5.均须及奖励 所须要材料 1.元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成婚证明; 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敲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影(一家三口)二寸 2.再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再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结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再婚证明,成婚证明。改名时间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行,早已《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改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为这样叫更加科学。既还包括了独生子女,又还包括了他们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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